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本所”)拟定对位于迎泽区桃园南路37号院内一间租赁期届满的房屋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简介
本所拟出租房屋位于迎泽区桃园南路37号院内小楼一层2号,建筑面积59.8平方米。
二、竞租方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
2、详细了解出租房屋的情况;
3、遵守《竞租原则》及《房屋租赁协议》。
三、房屋使用限制
本出租房屋不可用于商业零售、餐饮、娱乐、修理等行业,以及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的项目。
四、租赁期限
本所拟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
五、承租方及租金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采取竞价成交原则。本所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租金底价,由合格竞租方自行报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有意竞租方请于2015年10月 12 日10:30时前携带报名材料至本所 办公楼305室报名。
2、竞租保证金:竞租方在10月12日11时之前须向本所缴纳竞租保证金一万元。
3、报名材料:①竞租方主体资格有效证件复印件,自然人竞租方提供身份证;机构竞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竞租方营业范围或房屋使用计划的说明;③用于办理自动退回竞租保证金的竞租方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或银行卡复印件;④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次竞租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竞租方提交复印件时须向本所出示原件。
七、竞租时间及地点
1、竞租时间:2015年10月13日10:30
2、竞租地点:本所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
吴先生,电话:0351-4040035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竞租原则
第一条 本次竞租采取增价竞租及密封报价法。竞租方的报价以本所确定的底价及加价二部分构成,加价部分为人民币一万元的整数倍,报价采取书面密封形式提交。报价最高者为承租方,报价相同时原承租方优先承租。
除原承租方外,如出现二位或二位以上竞租方报价相同的,则先一轮报出价格者承租;否则,按照前述规则,进行第二轮报价。
第二轮报价结果仍出现除原承租方外二位或二位以上竞租方报价相同的,第三轮竞租采取公开叫价方式进行。第二轮报价相同的竞租方,以第二轮报价为基础叫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二千元的整数倍,次数不限。在达到某个应价,竞租主持人三次计数无其他竞租人应价的,则该叫价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其最后叫价为成交价。
第二条 获得承租权的竞租者,在竞租活动结束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缴纳房屋租金。
第三条 本所出租房屋不可用于商业零售、餐饮、娱乐、修理等行业,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的项目。房屋用途在《房屋租赁协议》明确,承租方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第四条 承租方依照《房屋租赁协议》缴纳租金之日,《房屋租赁协议》生效,起算租赁期限。
第五条 获得承租权的竞租方悔约,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或支付租金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悔约行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协议》履约保证金。
未获得承租权的竞租方,竞租保证金在竞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第六条 竞租方应当遵守竞租规则,不得干扰其他竞租方报价,有以下行为的竞租方丧失竞租资格:
1、未按时或携带有效证件参加竞租活动;
2、未缴纳竞租保证金的;
3、扰乱现场秩序,干扰其他竞租人报价的;
4、串通其他竞租人,故意压低价格的;
5、其他扰乱竞租活动的行为。
第七条 本《竞租原则》由本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