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山西煤化所召开2021年度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动员部署会。被审计科研团队负责人、联络员和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参会,会议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蔡晨曦主持。
会议首先明确了科研经济业务审计作为研究所常态化审计的意义及重要性。纪委副书记、纪检审计室主任王军详细介绍了本次审计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及具体安排,确定对公共技术服务中心、109组、310组、805组和709组等5个科研团队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本次审计将重点关注“三公”经费、设备采购、外包外协、内部经济往来、关联交易等问题,重点检查科研经济业务和科研活动的相关性、真实性、合规性,审计金额不低于2020年研究所科研项目到位经费总量的10%,抽样率不低于60%。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延伸审计,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真实、合法、合规。
蔡晨曦指出,截止2017年底,山西煤化所已完成全部科研团队的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第一轮“双覆盖”工作,在审计质量和效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等方面,都为今后更好地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和内部控制打下良好基础,但仍有需持续改进之处。2018年,按照院监审局工作安排,山西煤化所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转为常态化审计项目,本次被审计的5个科研团队是在综合考虑审计时间跨度、研究方向、团队规模等维度后选取的。他希望被审计科研团队正确认识此次审计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完成现场审计、核查事实及各项整改工作,借此机会全面梳理业务,积极配合,查找不足,揭示风险,堵塞漏洞。
蔡晨曦强调,近年来,党中央、审计署和院党组对内部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先后出台有关法规制度,山西煤化所也于年初修订了《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明确要在所党委、所长双重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他还强调,内部审计是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自我“排雷”、消除隐患,治已病、防未病,主动查找管理制度及流程方面存在的缺陷或漏洞,以此来实现自我体检、自我改进、自我完善,从而有效规避风险、完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基础防线”和“免疫系统”的功能,坚持“前移关口、揭示风险、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定位,引导科研人员“守住底线”,提升管理人员风险防控意识及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活动健康发展,为研究所“十四五”规划开局保驾护航。
(纪检审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