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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7-12-03 发布者: 字体<    >

第一条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改革、创新、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科学院山西煤化所党委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在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办院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职工,为研究所的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支部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推进支部建设。
  第四条 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创新跨越、持续发展”的目标和各个阶段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建设党支部。
  2、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3、努力形成党支部书记尽职到位、党支部委员合理分工、党员共同参与的支部工作新格局。
  第五条 党支部的设置
  1、党支部原则上按基层行政单位设置。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均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成立联合党支部。
  2、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数的多少,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一名副书记。
  3、党支部委员会每两年改选一次。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及时报所党委批准。支部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
  4、党支部应当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六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带领职工,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2、健全并坚持党内生活,保证党内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职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7、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关心人、了解人、凝聚人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七条 党支部建设

1、党支部书记应选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组织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或较突出的技术专长),有群众威信愿意从事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应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及有关待遇。
  2、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
  3、支委会一班人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讲究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严格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组织一次,党课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
  2、党员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严肃性和实效性,要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吸引力。                  3、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作为支部的经常性工作来抓,主动、及时地了解本单位职工的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帮助他们,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保证和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力,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九条  党员教育和管理
  1、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党员的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纲领、党的宗旨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立党为公、廉洁自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积极引导和鼓励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争当“创新跨越、持续发展”的先锋,关心集体、关心群众的模范和科研与管理的骨干。

3、定期了解、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深入了解、掌握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党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4、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及时向党员通报本单位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向党员提出贯彻有关决议的要求,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5、认真做好党员经常性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员党籍管理、党费的收缴、使用工作。

6、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根据党员工作、学习情况,对党员进行评议和鉴定。
    第十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入党动机教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3、按照“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的要求,积极慎重地吸收优秀青年,特别是有高职称、高学历的骨干青年加入党组织,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4、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考察、培训、政审、审批和转正等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
  5、重视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
    第十一条  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党员、职工(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思想问题和热点题,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重视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工作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工作。
  3、从了解人、关心人入手,建立党支部凝聚党员、凝聚群众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干部、党员要以身作则,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职工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4、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调动职工积极性。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

1、党委要把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按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2、党委应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工作会议,及时传达、通报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及所的各项工作得以贯彻落实。
  3、党委领导要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定期检查支部工作,发现和培养典型,推广成功经验。

4、建立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定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努力体现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合理性。考核结果应作为对支部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附则
  本条例解释权在党政办公室。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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