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山西煤化所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2015年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会。所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所领导班子成员、所长助理、副处以上干部以及党务主管等参加了学习。会议由党委书记马七军主持。
学习会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大家通过视频方式,听取了中科院新疆分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相关党委负责人作的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报告。
第二部分,马七军向中心组成员传达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
马七军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的会议背景、时间和主要议程,接着带领大家原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他指出,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描绘了未来五年国家发展蓝图,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纲领性文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
马七军强调,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所上下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全会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部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晶平解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规定。
李晶平指出,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廉洁自律准则》言简意赅,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自我要求确立了新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他要求全所党员干部在学习贯彻中,要深刻认识到两项法规修订的目的和意义,要把握住两项法规修订后新内容、新变化、新亮点等,深入掌握其精髓,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马七军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准则》中提出的“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马七军对全所下一步政治学习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全所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准则》和《条例》精神,深学悟透、内化于心;二是全所党员要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遵守两项法规,将学习成果外化于行,立足岗位工作,推进“率先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三是各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带领支部党员、部门人员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执行《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切实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推动所内各项工作率先发展。
(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