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以及中国科学院有关精神,5月31日下午,我所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王建国所长出席会议,各处、室、中心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韩有清副所长主持会议并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韩有清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小金库”治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科学发展和全局的高度,周密组织实施好,认真贯彻落实好。
韩有清强调,要准确把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我所制定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起至11月底基本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各处、室、中心、课题组、所属公司,治理内容包括: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的“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单位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通过上下级单位之间或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等七个方面。清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形成的资产,对发现“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为抓好这项工作,我所专门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副所长蔡榕任组长,副所长韩有清、纪检委书记吴东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并设立了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及举报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