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以及中国科学院有关精神,我所决定在全所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小金库的危害:
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小金库”存在的突出特点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唯小集体和个人利益是图,滥发奖金,任意挥霍,造成国有财产的大量流失。
严重影响单位的管理运行秩序。“小金库” 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致使出现“两本帐”、“多本帐”,甚至假帐。“小金库”的资金游离在财务、审计监督之外,造成财务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单位的管理运行秩序。
为腐败行为滋生提供了土壤。由于“小金库”极具隐蔽性和诱惑力,一些部门和单位把私设“小金库”作为转移和隐藏非法收入的手段。“小金库”已成为查处违纪、打击违法的“真空地带”,成为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的合法来源,成为请客送礼、铺张浪费,以至挪用、贪污公款等腐败行为的温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二、设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有力、有效地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我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蔡榕 党委副书记、副所长
副组长:韩有清 副所长
吴东 纪检委书记
成员: 李晶平 纪检委副书记
侯相林 科技开发处处长
李孟祥 财务处处长
魏树巍 国资质量处处长
张小卫 行政保卫处处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 李晶平 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 李孟祥 财务处处长
魏树巍 国资质量处处长
张存世 财务处副处长
王军 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举报信箱:设立在办公楼一层
举报电话: 2025144(财务处)
2025184(党政办公室)
举报电子邮箱:dzb@sxicc.ac.cn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处、室、中心、课题组、所属公司。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5月底)
我所将召开所属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并在所网站开设专项治理工作专栏,传达、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精神,公开我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希望所属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贯彻。
(二)自查自纠(5月底—6月22日)
本次治理“小金库”工作鼓励所属各部门自查自纠,各部门应尽快按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和重点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详细的自查自纠报告,就自查自纠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进行报告,并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6月15日之前报送到所财务处。所财务处于6月22日之前将汇总的统计表和自查文字报告报送院计财局和监审局。
(三) 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10月下旬)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中科院将对10家左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对象是曾经检查发现“小金库”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至2009年11月底)
针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好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政策、规定执行原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