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全面实行项目聘用
发布时间:200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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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保证各类重大项目和专项工作的阶段性人才需求,我所在全面实施岗位聘任的同时,实行项目聘用制,以形成相对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合理队伍结构。
项目聘用是为完成专项科研任务或管理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并由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建立相应的合同聘用关系。
项目聘用人员以合同方式明确聘用关系。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职责、纪律、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但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首期聘用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到12个月。 (王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