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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发放冬季取暖补助、增发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03-12-10

    我所执行山西省晋人字〔2003〕136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助、增发生活补贴。
    今后,冬季取暖将实行货币化,改“暗补”为“明补”。即将过去由单位用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的各种费用,转化为货币形式,随每年十一月份工资一次性直接发给个人。采暖费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由单位统一收取交纳太原市热力公司。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各类人员按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进行分档补贴。即根据各类人员的建筑面积标准,按75%换算为取暖面积,每平方米补助冬季取暖费为14元(按集中供热收费单价每平方米3.3元,扣除个人负担0.5元后,单位应补贴2.8元,一年供热期按5个月计算)。
    另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家的生活待遇,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现行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胡新恒 王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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