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科技发展处承担科技发展规划、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转化、院地合作、国际合作、对外科技交流、科研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质量体系等管理职能。负责协助所领导组织编制研究所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科研成果管理,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科研合同的执行管理,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科研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组建和管理,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建立健全科研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和质量体系等管理制度,并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具体职能包括:
1. 协助所领导组织编制研究所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2. 负责科技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3. 负责国家各部委、中科院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组织策划与管理;
4. 负责军工项目的组织策划与管理,负责军品科研生产管理;
5. 负责财政部修缮购置专项(仪器项目)的组织策划与管理;
6. 负责国际与港澳台合作项目的组织策划与管理;负责国际会议、来访和出访等外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7. 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策划与管理;
8. 负责“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审批与管理;
9. 负责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组织策划与管理;
10. 负责科技成果鉴定与科技奖励的组织策划与管理;
11. 负责科研平台(科教融合平台、国家/地方实验室和四类机构等)的策划、组建和管理;
12. 负责成果转化平台(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分支机构和共建中试基地等)的策划、组建和管理;
13. 负责课题组的设立、调整、撤销与考核等管理;
14.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资格认证和标准化管理;
15. 负责组织重大科技活动与学术交流的组织策划与管理;
16. 负责完成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 负责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和ARP科研项目运行和维护;
18. 负责国家/地方学会、协会、联盟等的相关工作;
19. 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